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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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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0 15: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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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4年12月19日晚间,ST东时(维权)发布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

  2024年12月19日晚间,ST东时(维权)发布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4号);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2号)。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东时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一、东方时尚2021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二、东方时尚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

  同晚,ST东时还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截至2024年11月底,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通过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非经营性占用ST东时资金,占用余额约为2.20亿元,由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12月2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东时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ST东时,且在2023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东时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东方时尚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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